一、合同背景与适用范围\n\n为规范重庆市物业管理活动,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,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《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了《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(示范文本)》。该合同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(住宅、写字楼、商业、公共建筑等)的物业服务活动,供建设单位、业主大会(或业主)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。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、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、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,是预防和化解物业纠纷的重要依据。\n\n二、合同主要条款解析\n\n1. 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\n - 合同应详细约定物业服务事项,包括: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与管理;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、维护与管理(电梯、消防、安防、供水供电等);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、绿化养护、秩序维护;装饰装修管理;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等。\n - 服务标准应具体量化,可参照《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》分项约定,如保洁频次、绿化修剪周期、设备巡检时间、投诉响应时限等,避免使用模糊表述。\n\n2. 物业服务费用\n - 费用构成:包干制或酬金制。包干制需明确服务成本(人员工资、社保、耗材、能耗、管理费、税费等)及利润;酬金制需约定预收费用、酬金比例及结余处理方式。\n施工\n - 收费标准:按建筑面积计费(元/平方米·月)或按户/车位单元计费,注明收费起始时间与调整机制。前期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企业协商,并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;业主大会成立后,由业主大会与物业企业重新约定。\n - 缴费方式与时间:明确业主缴费周期(按月/季/年预缴)及逾期违约金标准(建议不超过LPR的1.5倍)。\n\n3. 双方权利义务\n - 业主(甲方)权利:监督物业服务、提议召开业主大会、查阅物业档案、投诉与建议权;义务:按时缴纳物业费、遵守管理规约、配合物业维护工作、不得违规装修或占用公共区域。\n - 物业服务企业(乙方)权利:按合同收取费用、依据管理规约实施管理;义务:按标准提供服务、定期公示收支(酬金制)、每季度报告服务情况、紧急维修即时响应等。\n\n4.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\n - 明确利用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经营(广告、场地租赁、停车位等)的收益归属: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,优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业主大会决定的用途,物业企业不得擅自挪用。\n\n5.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\n - 合同应载明维修资金按《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交存、使用和续筹规则。紧急情况下(如电梯故障、消防隐患、屋面漏水等),可启动紧急程序先行使用后补办手续。\n\n6. 合同期限、解除与续订\n - 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。期限届满前三个月,双方协商续订事宜;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物业的,原物业应在合同终止后十五日内移交相关资料与场地、设施,不得以物业费未结清为由拒绝退出。\n\n7. 违约责任\n - 甲方(业主)逾期缴费,按日支付违约金;乙方未达服务标准,应限期整改,逾期未改可扣减相应费用或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。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、公共设施故障等,因乙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损失的,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\n\n三、签订与履行合同的注意事项\n\n1. 前期物业合同须经建设单位依法招投标确定,房屋销售时应向买受人明示合同内容,且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不得随意调整收费标准。\n2.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“双过半”业主同意,并以书面形式确认;物业企业应将服务事项、负责人员、质量要求、收费项目等在其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,接受监督。\n3. 物业承接查验不可忽视:建设单位与物业企业应共同对共用部位、设施设备进行查验,形成查验记录并存档;业主大会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查验,厘清责任。\n4. 日常沟通用制度保障:建立物业服务投诉处理〈响应时间〉制度,明确一般投诉24小时内处理、重大投诉2小时内到场等具体标准,双方可参考写入合同的补充协议。\n\n四、\n\n《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(示范文本)》为各方提供了规范化合<|beginlocalimage|>载骨架。物业服务法律关系履行中,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均可咨询住建部门、司法所或专业律师,重大分歧可以通过街道(乡镇)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诉讼方式解决。因诚信赢和谐,细节定质量:把每一项服务落实到白纸黑字,不仅有利于业主群聊时快速核验物业服务者标❌问题、并